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09年12月份的一份报告,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每年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早已超过200万辆,然而只有50多万辆按照正常程序进入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剩下的则继续在马路上行驶。

看到这组数据,心里着实揪了一下,假如该数据属实的话,那就意味着目前我国每年有四分之三本应报废的汽车还在发挥“余热”;意味着“有车一族”在马路上驰骋之余,还得冒着与报废车“擦肩而过”的风险;意味着行人以后不但要提防酒驾,提防飙车,还得要提防着报废车了,因为如您所知,报废车上路,就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驾驶员与行人的生命安全……
由于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仅以家用轿车为例,其报废期限是15年,到达报废期限后,经过车辆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仍旧可以使用,但是必须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再上路行驶(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不在此列)。
按说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不应该出现这么多“漏网之鱼”,可到底是何原因,让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报废车能够逃避报废、在马路上高危行驶呢?恐怕逃不开以下三方面理由:
首先,部分车主受利益驱动,想要在本应报废的车上榨取更大“剩余价值”——或者继续自己开,或者当二手车、废铁卖掉,因为无论上述哪种方式,都比报废“占便宜”——虽然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应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但是按照一位长春的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当前大多数地区的废铁价格每吨都在2000元以上,但回收报废汽车的价格却低得可怜。一辆家庭轿车的重量在1吨多一些,在当地报废汽车的交易价格为每吨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