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公布了这样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消息一出,网上各种反应都有,大部分支持,也有一些人不理解,另有一些人认为上浮得还不够。笔者个人就属于认为上浮得还不够的那一类。
反对笔者的人且慢拍砖,先听笔者分析另一个与驾驶安全有关的问题,比酒驾问题要小一些,是安全带问题。
笔者作为一个写评论的,曾经参加过一个新闻评论研修班,班上的老师给我们出了一道测试题,读者您不妨也测一测自己。题目是这样的:
——美国法律规定,不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坐在行驶的小汽车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其理由是:每个人都有权冒自己愿意承担的风险,只要这种风险不会给别人带来损害。因此,坐在汽车里系不系安全带,纯粹是个人的私事,正如有人愿意承担风险去炒股,有人愿意承担风险去攀岩,纯属他个人的私事一样。
现在需要你对上述的反对意见提出质疑,并给你提供以下四种论据,你会选择哪一项来反驳对方(只能选一项)?
A.尽管确实为了保护每个乘客自己,而并非为了防备伤害他人,但所有航空公司仍然要求每个乘客在飞机起飞和降落时系好安全带。
B.汽车保险费近年来连续上涨,原因之一,是由于不系安全带造成的伤亡使得汽车保险赔偿费连年上涨。
C.在实施了强制要求系安全带的法律以后,美国的汽车交通事故死亡率明显下降。
D.炒股或攀岩之类的风险是有价值的风险,不系安全带的风险是无谓的风险。
(反复的、艰苦的思考、权衡中……似乎都沾边,又似乎都有可能遭遇对方的反驳……最后选出一个吧,读者您选哪个?)
测试的结果是:班上绝大部分人选了C或者D,没有人选A,笔者和另一位学员选B。笔者选B的理由是:既然汽车保险赔偿费的上涨是由于不系安全带造成的,而保险费是由所有车主缴纳的,那就意味着:那些系了安全带的人,在用自己的钱替那些不系安全带而出了事故的人埋单。这就超出了所谓自由的底线——自由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这个理由说服了那些选C或D的人,也得到了老师的肯定。
很巧是吧?这里也有保险费的事。在美国这样一个把自由二字捧得至高无上的国家里,仅仅是一个系不系安全带的“自由”,也必须经得起保险金的考验。
更何况是比系安全带更刚性的“酒后驾车”问题!
所以说,酒后驾车决不仅仅是驾驶者个人的生死安危问题,就算你真的不怕死,你视死如归,你像庄子一样把死看成一件大喜事……对不起,不行!因为你还有可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为了减轻一点你损害别人利益的程度,请你多交一些保险费,仅仅是10%,最多60%。说真的,要是把笔者上边的论述都看明白了,您会觉得多交这一点保险费其实并不够补偿别人替你担的风险,还差得远呢。
在美国,卷烟公司要给社会医疗保障机构缴纳大量的金钱,为什么呢?因为吸烟有害健康,人们如果因为吸烟得了病,就得看病住院,看病的钱哪里来的?社会保险。保险的钱哪里来的?大部分是那些不吸烟的人缴纳的。因此,卷烟公司作为靠卖香烟获得利润的企业,不为医保交些钱就说不过去。这就是讲道理。
因此,让有“酒驾史”的人多缴保险费,也是同样的讲道理。文明的社会,就是时时处处讲道理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