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新报记者张敬 通讯员王卫国即时播报 大港审判区出台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据了解这是为了全面推进审判区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民法院的服判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所制度的。
一是内容共计21条,主要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是规定干部问责对象主要为审判区各主管领导、部门中层干部和在职干警,并针对三类问责对象的不同权限分别规定了各自问责情形。
三是干部问责制,是指对各级干部违反规章制度,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致损害制度权威或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等行为予以内部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是追究方式包括责令向党组、审委会说明情况;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公开道歉;给予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职检查;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五是具体受理部门为监察室,并规定问责的信息渠道主要包括当事人的举报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