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最高提高至1.8万元,昨日,记者从本市财政局了解到,明确即日起递交以旧换新相关手续的车主,在15个工作日内便可以领取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款。同时,按规定,2009年6月以后,已按原补贴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将按新标准补齐补贴差额。
本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款的车主,手续齐全并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就可领到补贴。另悉,完成汽车报废、开具相关凭证、购买新车等过程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因此一般而言从报废旧车到领到补贴款,一个月内即可完成。
关于补贴差额的问题,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规定,本市汽车以旧换新享受补贴资金的购车时间调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凡是2009年6月1日以后,已按原补贴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按新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规定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条件,经本市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确认后,由负责本市所设的三个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兑付补贴资金的市财政局、滨海新区塘沽财政局、宝坻区财政局按照确定的新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